案例详情

李X与李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房产纠纷
  • (2018)冀1091民初119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包健律师
本律师作为李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李X与李XX之间的《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由李XX返还李X购房款92万元。

案件详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经将相关信息予以隐藏

    XX省XX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X1X9X民初1X9X号

    原告:李X。

    被告:李XX。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李X经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以1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XX在XX市的1套房屋。后该市出台了限购政策,导致李X失去购房资格。李X多次找到李XX协商,希望能够解除合同,但李XX并未同意。

    李X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解除与李XX签订的《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并返还李X已经支付的购房款100万元。

    律师观点

    买受人在购房时,如果在合同订立后由于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失去购房资格的,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既不可归责于买受人,也不可归责于出卖人,买受人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案件结果

    本律师作为李X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庭审,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李X与李XX之间的《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由李XX返还李X购房款92万元。

    审判员:张XX

    二0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 2018-09-13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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