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法院
(2020)陕0111民初318号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与姬XX结婚20余年,期间双方共同做生意,购买四处房产,生育两个女儿。从2018年双方之间矛盾激化,无法调和,双方之间多次协议,但未能协商一致。
办案经过
2019年后半年刘某某委托本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经过与姬XX两次当面沟通,明确必须离婚的意愿,但关于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诉至灞桥区法院,为查清被告的财产状况,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先后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共7份,其中两家保险公司,两家证券公司,三家银行,本律师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登记情况。本案经过5次开庭,双方对财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多次进行辩论,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鉴定。最终经历一年时间,在2020年底,法院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双方各有两处房产,并有被告姬XX向原告补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