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XX等五人寻衅滋事罪,兴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2020)陕0481刑初18号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8日晚22时许,被告人马X为向被害人徐XX索要其赌债,纠集袁XX等4人来到咸阳市新兴XX被害人徐XX所居住的花园小区内,袁XX等四人前往徐XX家中索要赌债,马X在楼下等候。在索要赌债的过程中,袁XX等四人与徐XX、赵XX、李XX、王XX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袁XX向在楼下等候的马X打电话、发短信求助,张XX下楼去叫马X帮忙、马X在接到求助后,便拿着电警棍和兵工铲准备上楼帮忙,当行至电梯口时遇见了张会社,马X便将其携带的兵工铲交给张XX,后两人来到徐XX家中,发现徐XX等人已经受伤。当徐XX告诉马X等人自己已经报警后,袁XX等5人方才离开现场。经兴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兴)公(司法)鉴(法医)字[2019]5-8号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被害人徐XX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被害人王XX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李XX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赵XX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马X于2019年4月2日向兴平市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张X于2019年4月10日向兴平市公安局投案。本案在审理阶段,被告人袁XX三人与被害人徐XX、王XX、李XX、赵XX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四名被害人对其三人的谅解。
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到检察院调取案卷,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获知已经进行了认罪认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2年9个月,经过辩护人在法院审判阶段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书。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一审量刑一年十一个月,减轻幅度为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