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转换律所,全力帮助当事人多获得131万赔偿款!

  • 交通事故
  • (2020)京0105民初1232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姚平律师
当事人前后两次找不同律师起诉,共计获得28万元,之前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赔偿项目,元甲接手,成功帮助当事人追讨131万赔偿

案件详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05民初12323号

原告:孙XX,男,198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XX,北京市XX律师。

被告:北京XX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XX。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孙XX在北京市朝阳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当时隶属于北京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王X撞伤,经判定,王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孙XX家属在法院附近随便找了一个律师,该律师在起诉中没有申请伤残鉴定,遗漏了“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重大赔偿项目,导致当事人孙XX利益受损。

在判决后,孙XX仅获赔28万元,并且该律师也没有积极履行合同职责,没有为当事人拿到全额的赔偿款,至今还有44,865元没有拿到。

之后的几年,孙XX的家人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孙XX的恢复上,最终呈现植物人状态的孙XX在昏睡了几年后醒来,但并不能完全恢复到事发前正常人的状态。


办案经过:

经过上次的教训,孙XX家属多方考察,在找律师上慎重又慎重,最终选择了北京XX。

XXX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针对之前的判决,找到了问题点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为当事人准备工作联系函,将准备的材料清晰的展现给当事人,以便家属配合律师更快的准备材料。

本案中,元甲专案组采取诉前鉴定,因孙XX本人恢复较好,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处7级一处10级(若最初委托律师的时候第一时间安排鉴定,鉴定结论会远远高于现在的级别)。

随后,元甲律师立案到法院,原本承担责任的公司已经解体,本案件将面临第二个难题,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元甲专案组到工商档案局调取该公司的工商底档信息,发现了其债权债务承担的主体,并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孙XX委托XXX前开过两次庭,共计获得282,992.83元赔偿款,至今还有4万多没有支付。当时处于植物人状态的孙XX,仅拿到20多万赔偿金,按照北京赔偿标准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

前两次诉讼都没有做伤残鉴定,未主张精神抚慰金,之前的律师可以说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本次诉讼元甲律所帮助孙XX主张以下费用,并判如所请:

1.医疗费:本次主张医疗费期间是前两次诉讼之外的,即证据1-10载明的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8月11日之后的,总计金额依据诉讼请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7年3月22日止,共计1027天。

3.护理费:护工护理发票金额85170元,家属王XX护理,参照护工标准主张至出院共计507天。

4.伤残赔偿金:67990*20年*45%=611,910元,旧标准起诉,本次增加50256元

5.被抚养人生活费:

儿子,2010年8月12日出生,截止到定残前一日2018年7月17日,7周岁,42926*11年*45%/2=106241.85元。

母亲,1948年8月18日出生,69周岁,42926*11年*45%/3=70827.9元。

总计:177069.75元,增加28798.2元。


经法院判决,元甲律师为当事人又多争取了131万的赔偿款。


审判员吴X

书记员姜丽丽

二0二一年二月二日

  • 2021-02-02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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