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成功为原告追回拖欠多年的工程款

  • 建设工程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2675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海侠律师
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1987497.9元已有四年之久,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后经协商,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

案件详情

    北京XX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京0105民初26757号

    原告:北京XX公司,北京XX丰台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X,经理。

    诉讼代理人:刘海侠,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北京XXXX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住北京XX朝阳区小红门********。

    被告二:北京XXXX集团公司,住北京XX朝阳区********。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北京XXXX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前向原告北京XX公司给付工程款XXX元;

    二、被告北京XXXX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前向原告北京XX公司给付工程款987497.9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2021-02-26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