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甘1225刑初73号
公诉机关: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牛XX
被告人:苟XX
案件事实: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时,被侦查人员依法抓获。
办案经过: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先后数次会见了被告人苟XX,安抚嫌疑人情绪,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了解罪轻情节,通过查阅全案卷宗,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被告人苟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审判长:成X
审判员:崔X
审判员:李翠云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