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诉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1)黔0329民初1385号
原告:刘XX,女,汉族,住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乌江南XX。
被告:林XX,男,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界岭乡南XXX组X号。
办案经过:
2021年5月15日,身在湖南的林XX因与余庆县的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通过律图找到我进行法律咨询,进行初步沟通与分析案情,我为林XX确定了本案的基本法律方案:1、案子过了诉讼时效2、遗漏被告或第三人3、借贷关系证据不充分4、假使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共同偿还;随即我们确立了委托合同关系,委托手续通过邮寄方式完成,做到客户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完成委托手续。2021年6月2日我所指派两名律师前往余庆县人民法院进行法庭审理,经过两小时的法庭审理,原告刘XX撤回了起诉。
办案结果:
原告刘XX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聂XX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