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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者负同等责任,十级伤残获赔12万余元

  • 交通事故
  • (2019)云0103民初423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满林强律师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十级伤残获赔12万元。

案件详情

    交通事故中伤者负同等责任,十级伤残获赔12万余元

    案号:(2019)云0103民初4230号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6日11时48分许,丁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昆明官渡区新螺蛳湾批发市场前往昆明市盘龙区云XX。在丁X驾车行驶至昆明市白龙路与云山村便道XX处,右转弯驶往云山村便道时,恰遇包X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通过路口,因避让不及导致包X摔跌倒地,致其受轻伤一级,造成人员受伤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丁X驾车驶离现场。2018年12月24日,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丁X、包X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包X至医院治疗,经治疗于2018年11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伴神经肌腱血管损伤……。2019年03月04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记载:包X此次损伤达十(拾)级伤残;后期医疗费为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误工期评定为伤后270(贰佰柒拾)日、护理期为90(玖拾)日、营养期为90(玖拾)日。

    另查明丁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XX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丁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实际所有权人为丁X龙。事故发生后,包X多次与对方协商,均协商未果。故包X特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次事故涉及驾驶员丁X逃逸的问题,其也否认撞到包X,保险公司对包X的伤残等级及赔付标准又持有异议。对此,伤者特委托我介入代理此案,具体如下:

    【诉讼经过】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暂计人民币183330.32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XX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余两被告承担。

    三、请求判令被告XX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辩称:

    被告丁X辩称:我没有撞到原告,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伤残赔偿标准应按30996元计算……精神抚慰金不应得到支持。

    本院认为:……对于原告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由被告丁X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原告承担40%的责任为宜……

    【法法院判决】

    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06月25日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由XX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包X各项损失合计94076元;

    二、由被告丁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包X各项损失合计26505.11元;

    ……

    【律师点评】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丁X一直否认撞到原告包X,不承认此次交通事故。但在交警部门送达事故认定书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其并没有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其也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足以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故本案事故认定书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发生的关键证据。

    另本案审理时,上一年度新的赔偿标准尚未有正式文件公布,但通过查询统计数据可以查询到。对此,关于包X残疾赔偿金是否能参照城镇标准新的数据计算。本案中,包X实际工作及生活的区域均处于城镇,其平时收入、消费都是来自于非农业生产。庭审过程中,我方也提交了统计网上能查询到的关于城镇标准赔偿的最新数据,最终法院采信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最新的数据计算的意见。对此,也表明需时刻关注赔偿标准的数据文件、公布网址及单位,做到与时俱进,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 2019-07-17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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