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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行业标准为当事人争取误工赔偿

  • 交通事故
  • (2021)沪7107民初539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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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误工费按照行业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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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用行业标准为当事人争取误工赔偿

    所谓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出租车司机,在高架上发生车祸,导致右侧肺破裂部分切除、右侧锁骨骨折、六根肋骨骨折,经伤残评定,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本案当事人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质,难以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材料,于是我们提供了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相应的2020年度行业标准、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最终帮助当事人按照94192元/年的行业标准主张了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案件误工期的确定

    交通事故案件的误工期,通常是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伤残鉴定结论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根据伤者的伤情以及恢复情况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评定。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作出了以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2021-06-23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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