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缓刑

  • 刑事辩护
  • (2020)鲁0691刑初16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兴楠律师
被告人因一时贪念触犯了刑法,并且即将面临牢狱之灾。辩护人介入后,从犯罪事实、犯罪结果以及危害性等多个角度阐述对陈某适用缓刑的必要理由,挽回了企业家的自由,挽救了一个企业的生命。

案件详情

陈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鲁0691刑初162号


案情简介:被告人陈X因业务需要,在明知与对方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要求对方给其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以陈X已经补缴相关税款等为由,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采纳相关意见为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判阶段,依法发表了罪行较轻、恶性较小,无再犯之可能等相关意见,最终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为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被告人陈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2020-07-20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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