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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后,业主缴费后撤诉

  • 合同事务
  • (2020)鲁0191民初509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鹏程律师
代理原告胜诉,物业费主张全额兑现,达到了预期目标。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当事人为某孵化器物业服务公司,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多次催要未付物业费,遂依法提起诉讼,对案情进行研讨后,决定代理,案件正式立案后,开庭前,业主全额支付了物业费,于是当事人撤诉,案结事了。该裁定已在裁判文书网可查,以下为裁定内容: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5096号
原告:山东XX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89392284。
法定代表人:王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程,山东XX律师。
被告:济南XX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凤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0100MA3DC43H99。
法定代表人:边X,总经理。
原告山东XX公司与被告济南XX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XX公司以被告济南XX公司已支付欠缴的物业费为由,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XX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30元,减半收取计2565元,由山东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中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XX


  • 2020-11-18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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