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强制执行被告名下财产

  • 综合类型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大成律所合伙人...律师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50.54元及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案件详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福法执字第7011号
申请执行人郑XX,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XX,广东XX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安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XX。
上列申请执行人郑XX与被执行人安XX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深福法民四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13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XX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50.54元及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郭晶磊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曹XX


  • 2015-07-08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执行到位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