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8月,京XX务员通过QQ向王XX发送各种现货黄金白银的交易截图和消息、以及京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师的喊单和盈利截图,宣称投资现货黄金白银赚钱很快,京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XX公司开办的中色金银贸易中心的会员,极力推荐王XX到中色金银中心交易平台开户投资;2014年10-11月,王XX通过京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色金银中心交易平台开户,后王XX到京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流,他们声称投入大资金更稳妥,盈利更多,期间,王XX与京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客户协议书》,2015年3月初,王XX分2笔50万、在中色金银中心交易平台入金100万,在中色金银平台操作现货黄金白银,但截止到4月10日王XX账户余额仅为683,150元人民币,共计亏损316,850元人民币,交易了大约有15次左右,其中包括手续费大约15万左右,延期费2万左右。
王XX通过网络查询知晓赵江涛律师代理期货及相关投资纠纷有非常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办案经验,故委托赵律师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
赵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客户协议书》的每个条款,查看繁多的交易记录,精准确定仲裁方案,经北京仲裁委高仲裁员的仲裁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裁决,全部支持了王XX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