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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刷了另一方的信用卡,不当得利纠纷

  • 债权债务
  • (2021)鲁0321民初270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高发星律师
针对盗刷信用卡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如果得利方为受损方出具借条情况下能否转化为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审慎对待。

案件详情

    离婚后一方刷了另一方信用卡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1)鲁0321民初2707号

    原告:于xx,原告委托代理人:高发星,山东XX律师;被告:张X。

    原告于xx与被告张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xx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发星出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在与原告离婚后持原告的XX、XX、XX银行信用卡刷卡套现90476元及原告已将该款项全部还清的事实,且被告持原告信用卡刷卡套现后为其出具借条,应认为双方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原告诉求被告返还90476元于法有据,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4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支付原告截止2021年6月4日的利息11426.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以904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21年月5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审判员:周xx

    法官助理:石x

    书记员:李XX


  • 2021-08-17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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