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系邯郸市复兴区西苑街道办事处X社区村民,在其父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屋一处。原告于2018年1月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涉案房屋内进行经营。2018年4月10日,复兴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复兴分局、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邯郸市复兴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其中第三条内容为:“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组织拆除。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2018年4月16日,原告房屋被邯郸市复兴区西苑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
【维权经历】
原告房屋被拆后,与相关单位多次沟通未果,在维权陷入困境之际,原告找到了徐晓倩律师,就其强拆遭遇向徐晓倩律师进行了陈述,徐晓倩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接受了原告的委托、介入维权,在收集了相关案件资料后,向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提起来诉讼。
【法院认定】
涉案房屋系被告邯郸市复兴区西苑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认定,该办事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够对其行为独立承担责任,被告主体适格。虽然被告主张本案所涉房屋为违法建筑,被告拆除涉案房屋时,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但被告的拆除行为明显程序不合法,且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邯郸市复兴区西苑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4月16日拆除原告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