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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队律师帮助李X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 刑事辩护
  • (2021)苏0509刑初77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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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一旦触犯了《刑法》,则应当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案件详情

    律师点评

    一、案名:

    李X盗窃罪

    二、案件概述:

    2020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人李X在苏州市吴江区某包厢内,趁人熟睡之际,窃得被害人陈X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被告人李X家属委托后,本团队律师作为李X的辩护人立刻着手研究案情,积极联系被害人方面,极力协助李X在尽可能合理的条件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

    在法院审理阶段,团队律师作为李X的辩护人向法院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X系初犯、偶犯;2、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后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并综合被告人李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李X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三、律师建议: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本案中,李X盗窃数额已达到入刑标准,好在及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良好才得以从轻从宽处罚。俗话说不吃酒脸不红,不做贼心不虚;小偷小摸不可取,处处都有正义的眼睛看着你。一旦触犯了《刑法》,则应当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 2021-02-02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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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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