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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协调房屋继承人关系,顺利去名过户。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铭律师
房产继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产权,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问题。

案件详情

  上海市浦东新区XX

  民事调解书

  (2020)沪0115民初51340号

  原告:徐XX,女,194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被告:徐X,男,193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XX。

  被告:卢XX,男,193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

  被告:卢X,男,196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

  被告:卢X,女,196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

  原告徐XX与被告徐X、卢XX、卢X、卢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诉请: 1、依法判令原告徐XX继承被继承人徐XX遗留的上海市浦东新区XX 室房屋产权份额二分之一。事实与理由:母亲蒋XX(1990 年1月10日去世)与父亲徐XX(1943年7月2日去世),他们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徐XX、徐X、被继承人徐XX(2006年9月28日死亡)、徐XX(2010年4月27日死亡)。卢XX与徐XX是夫妻关系,生育两个子女分别为卢X、卢X。被继承人徐XX生前未结婚及生育子女,其生前也未留遗嘱。母亲蒋XX与父亲徐XX的父母均先于徐XX、徐XX去世。被继承人徐XX与徐XX共同共有上海市浦东新区XX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现原、被告对于遗产的分割存在分歧,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XX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徐XX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原告徐XX一人继承:

  二、案件受理费22.546元,减半收取11.273元,由原告徐XX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吕琪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楼毅

  律师点评:继承涉及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多名,继承人人数众多,年纪偏大,居住不在一起等困难。通过法院起诉,诉前做好大量文书和沟通工作。帮助当事人顺利继承,去名字办产证。


  • 2020-08-1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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