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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X与王X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产纠纷
  • (2021)京0111民初381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玉莹律师
邢X(卖方)诉王X(买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邢X(卖方)在出售案涉房屋将近20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我方代理被告王X,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及时提起反诉、申请评估,评估过程中多次就疑点问题发表意见,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后,本诉原告邢X申请撤诉,我方后申请撤回反诉,最终法院裁定准许。

案件详情

    邢X与王X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京0111民初3814号

    原告(被反诉人):邢X,女,汉族,1962年2月20日。

    被告(反诉人):王X,男,汉族,1964年10月7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莹,北京市XX律师。

    本院在审理邢X诉王X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邢X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王X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邢X与王X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原告(被反诉人)邢X撤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人)王X撤回反诉。

    审判员  张X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X


  • 2021-08-31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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