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307民初11166号
案情简介:
原告彭#,男,1984年3月3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板雪岗大道##栋C单元603,身份证号码45030###331051X。
委托代理人:李水泉,广东XX律师。
被告沈##,男,汉族,1973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501房,身份证号码440402###30415。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2019年6月15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300300元,被告应于2021年5月19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300300元。
二、被告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l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予以计算的逾期利息。
审判员:易##
日期: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