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同事借钱不还,起诉后终获本金和利息

  • 债权债务
  • (2021)粤0307民初1116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水泉律师
制定诉讼方案,申请财产保全,与对方谈判,参加庭审、申请强制执行等

案件详情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307民初11166号

    案情简介:

    原告彭#,男,1984年3月3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板雪岗大道##栋C单元603,身份证号码45030###331051X。

    委托代理人:李水泉,广东XX律师。

    被告沈##,男,汉族,1973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501房,身份证号码440402###30415。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2019年6月15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300300元,被告应于2021年5月19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300300元。

    二、被告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l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予以计算的逾期利息。

    审判员:易##

    日期:2021年5月19日


  • 2021-05-19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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