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0305民初14394号
案情简介:
原告:彭##,男,1984年3月3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板###单元603,身份证号码45030###51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水泉,广东XX律师。
被告:于##,男,汉族,1977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7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审判员:##
日期: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