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同事借钱不还,起诉后终获法院全额支持

  • 债权债务
  • (2020)粤0305民初1439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水泉律师
制定诉讼方案,申请财产保全,与对方谈判,参加庭审、申请强制执行等

案件详情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0305民初14394号

    案情简介:

    原告:彭##,男,1984年3月3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板###单元603,身份证号码45030###51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水泉,广东XX律师。

    被告:于##,男,汉族,1977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7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审判员:##

    日期:2020年7月21日


  • 2020-07-21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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