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货款久拖不给,起诉后终获追偿

  • 合同事务
  • (2021)粤0307民初1716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水泉律师
制定诉讼方案,申请财产保全,与对方谈判,参加庭审、申请强制执行等

案件详情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307民初17165号

    案情简介:

    原告:刘##,男,汉族,1988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南溪XX###,公民身份号码XXX###116。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水泉,广东XX律师。

    被告:宋##,男,汉族,1987年3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公民身份号码36242###913。

    被告:许##,男,汉族,1998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河西###,公民身份号码44098###76710。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6884.35元及利息(以66884.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6%,自2020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33169.85元及利息(以333169.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6%,自2020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344元;

    四、被告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656元。

    审判员:潘##

    日期:2021年8月17日


  • 2021-08-17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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