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股东之战,谁输谁赢?
【案情简述】
牛X与朱X合作成立一家公司,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牛X以技术出资,持股15%,并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董事,朱X以货币出资,持有公司85%的股权,朱X作为公司监事。合作协议签订后,朱X向公司账户转账出资,牛X按协议约定履行技术开发和出资义务,技术研发成功后,将技术对应的专利登记在公司名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朱X对于牛X的技术出资及对应的产品运营结果不满,随以小股东违反合作协议给大股东造成损失为由起诉小股东,主张小股东赔偿大股东的注册资金上百万。为此,牛X找到我们团队代理本案。
【代理过程】
接手牛X委托后,我们通过梳理双方的沟通记录及合同履行情况,提出了两点答辩意见:一是,牛X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工作,并且按合作协议约定将技术登记在公司名下,完成己方的出资义务;二是,大股东能否将注册资金的减少等同于其损失金额,公司账目的收益是否等同与公司的股权价值。
经过激烈的庭审对质及双方的举证质证,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当事人考虑到与朱X的交情等各项因素,同意在道义上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钱款作为补偿。于是,我们利用我们庭审的有利答辩以及我们对庭审整体状况的把控,最终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将赔偿额由上百万下调至几十万,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
【律师点评】
公司初创期,各合作人应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不然公司很难获得长远发展。从法律层面来讲,股东之间权利义务能否得以保障的关键在于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