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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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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津02民终9900号
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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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津02民终99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XX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陶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XX律师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陈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国超,天津XX律师。

    上诉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陶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8民初87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公司、陶XX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者支持二上诉人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驳回被上诉人一审中的全部反诉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XX公司实施违约行为事实不清,无证据支持。陈XX在一审提供的微信聊天证据根本无法证明“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使用绑定手机号登陆陈XX快手账号,并在直播中发送违规视频致使该快手账号遭永久封禁”。并且,现在陈XX两个快手账号都能正常运作,且均能持续创造收益,并没有遭受封禁。二、被上诉人未以二上诉人的违规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其仅就解除合同问题进行协商,未做出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三、陈XX于2020年11月23日前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封禁账号属于XX公司。四、陈XX已将其他账号作为履行涉案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小号依然可以满足其履行合同的要求。五、陈XX未能证实上诉人作出有损陈XX公众形象的行为,未证明上诉人对陈XX公众形象造成损害,一审也未查明上述事实,陈XX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六、一审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一审中陈XX提交的微信等证据没有提供原始载体二上诉人不认可其真实性。七、上诉人为陈XX的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资源陈XX脱离二上诉人管理,擅自从事演艺活动、构成根本违约,陈XX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陈XX辩称,不同意上诉请求,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XX公司、陶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陈XX给付XX公司、陶XX违约金XXX元:2诉讼费用由陈XX承担。

    陈XX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陈XX与XX公司陶XX签订的《四九(天津)传媒答约主播协议》自2020年11月23日起解除:2判今XX公司、陶XX赔偿陈XX账号永久封禁损失290000元:3反诉诉讼费用由XX公司、陶XX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0月23日XX公司作为甲方、陈XX作为乙方、陶XX作为丙方,三方签订《XX公司答约主播协议》,协议约定:甲X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丙方成为甲方旗下签约艺人,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丙方全部演艺和商业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三方严格遵守。1、合同内容。甲方答约XX、XX公司旗下艺人,在合同期间甲方管理和代理乙方、丙方线上、线下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时间、直播平台、演出活动、广告、模特、电视访问、电影、录音宣传推广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2、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期3年,即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止。如需续约,需于本合同届满前30日内达成一致意见书面续订合同。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2

    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3.2在合同期间内基于乙方创作的文学或音乐作品(包含不限于文章、书籍、诗歌、散文、小说、论文、期刊、歌曲、相声、小品、影视等)而产生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在合同期内基于乙方以任何形式表演、录制的文化、音乐、文学艺术制品(包含但不限于录音带、CD、VCD、LD、MP3、影视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等)而产生的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在合同期内就乙方的发明、创造,甲方有权申请专利,该专利权归甲方所有。3.3在合同期间,甲方获得乙方、丙方全部直播、演艺、广告代言、商业演出、公益演出等一切形式演艺工作的全权代理权。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丙方的所有直播、演艺、广告代言等所有工作并作为乙方、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合同内容应与乙方、丙方商讨,但甲方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擅自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形式的直播、影视、演艺、代言、广告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影视、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丙方不得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34甲方安排乙方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演艺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3.5甲方应向XX、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预留电话:(空X)。3.6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提供住处和一日三餐、直播设备与直播场所。3.7乙方、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如乙方、丙方故意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8甲方如发现乙方、丙方,违反法律或其他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丙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丙方共同赔偿。39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丙方每年不超过三次,参加乡镇以上政府或单位举办的无偿线上或线下活动。3.10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丙方一定期间的业绩情况,通知乙方、丙方限期提高和改正。如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丙方应积极宣传乙方,尽可能提高乙方知名度,并使乙方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4.2乙方、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直播、演艺活动。乙方、丙方在合同期间将姓名权、肖像权独家授权甲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权将乙方的姓名权、肖像权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拒绝。4.3乙方、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影视、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可与甲方协商表达个人意愿,甲方应当予以充分参考,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一经甲方确认并通知乙方、丙方后,乙方、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44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在除甲方指定直播地点(线下地点)和直播平台以外进行直播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从事演艺活动。甲方指定的直播地点(线下地点)直播平台和期限由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丙方,并由乙方、丙方签字确认,乙方、丙方拒绝签字不影响告知效力。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介绍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机会。4.5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影视、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乙方、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4.6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联系地址等(本合同生效时以本合同内艺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当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于变更之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句括甲方无法联系乙方、丙方,导致甲方预期利益损失的,均由乙方、丙方共同负责。乙方预留电话:155XXXX534丙方预留电话:151XXXX7747乙方从事演艺活动的时长应当保证每月不低于(空X)小时,前述演艺活动包括直播、商业演出、广告代言、拍摄或录制音像制品等及一切甲方指定的商业演艺活动。4.8乙方、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4.9在合同期间,乙方、丙方不得聘任(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任一条款存在冲突的任何协议。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保证未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合同或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共同赔偿。4.10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甲方有最终决定权。4.11乙方、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传播等。

    4.12乙方如果因为自身不可抗力事由退出直播行业,应当于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暂时中止。当乙方再次进入直播、演艺行业时,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剩余期限顺延,除非甲方拒绝继续履行。4.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直播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宣传4.14甲、乙、丙三方以本合同约定,调整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5所得收入的分配及税费。5.1乙方从事甲方安排的网络直播,直播所得全部收入的15%归甲方所有,70%归乙方所有,15%归丙方所有。其它线下全部演艺、代言等商业活动所得全部收入甲方、丙方各得25%,乙方所得50%甲X丙各自承担所得收入的税费5.2乙方同意基于从事甲方安排的直播及其它全部演艺、代言等工作所得收入由第三方先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所得收入后按51约定,将剩余乙方、丙方所得收入如数给付XX、丙方。5.3XX账户姓名:陈XX。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卧龙XX50开户行:XX银行开户行账号:622XXXX0900XXX主播艺名:光头老叔。姓名:陈XX。身份证号码:XXX快手账号:CLB666XXXX8666甲方将乙方、丙方所得转入上述乙方、丙方账户即视为支付成功,支付日期为每月的30日,遇有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该支付日期以银行转款凭证为准。如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原因没有转款成功不视为甲方拖延支付,甲方应当在收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次向乙方、丙方转款。第三方向甲方支付款项发生在当月30日前五天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丙方当月所得收入,于次月的30日前向乙方、丙方付款。5.4乙方、丙方变更上述账户时,应当提前10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5.5甲方无故拖延支付乙方、丙方收入所得达30个工作日以上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组织的团队人员,由乙方与团队人员自行签订合同。由乙方自行与团队人员约定合同权利与义务。乙方团队人员与甲方的收入分配约定如下:所得全部收入的50%作为归甲方所有;另50%收入由乙方按照与团队人员的收入分比例分配,由乙方支付其团队成员。各自承担所得收入的税费。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甲X丙三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时应采取书面形式。6.2如因乙方原因,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3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6.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违约责任71合同期内,甲X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已方义务或侵害对方权利,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由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7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相当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4如乙方故意违约需向甲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低于200万元

    8、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81甲方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将本合同甲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XX无权拒绝。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XX、丙方无权转让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9、纠纷解决方式。甲7丙三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直播网络中的ID号、账号、解绑归乙方所有(如合同期限内乙方出现违规情况,则乙方直播网络中的ID号账号归甲方丙方所有)。乙方丙方必须将掌握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公司资料、物品等交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丙方违约。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X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和乙方、丙方签字摁印后生效。

    合同签订后,各方依约履行各自义务。2020年11月21日、陈XX向XX公司提出解除《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XX公司未同意。2020年11月23日,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使用绑定手机号登陆陈XX快手账号,并在直播中发送违规视频致使该快手账号遭永久封禁。同日,陈XX向XX公司及陶XX提出解除《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后陈XX离开XX公司,使用其他账号进行直播。

    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陶XX与陈XX签订的《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陈XX于2020年11月21日向XX公司提出解除《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但XX公司未同意,故《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未解除,该协议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020年11月23日,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使用绑定手机号登陆陈XX快手账号并在直播中发送违规视频致使该快手账号遭永久封禁。后陈XX向XX公司及陶XX提出解除合同,根据《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第6条第4款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XX公司违反《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依据该协议陈XX有权解除合同,故其与XX公司、陶XX签订的《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于2020年11月23日解除。XX公司与陶XX主张陈XX的违约行为均在2020年11月23日之后,但此时合同已经解除,陈XX不受《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约定的约束,XX公司、陶XX要求陈XX给付违约金XXX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对其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由于XX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陈XX的快手账号遭永久封禁,XX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陈XX要求陶XX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陈XX要求XX公司损失290000元过高,考虑陈XX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当事人的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审法院酌定为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驳回XX公司、陶X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陈XX与XX公司陶XX签订的《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于

    7中发送违规视频致使该快手账号遭永久封禁。同日,陈XX向XX公司及陶XX提出解除《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后陈XX离开XX公司,使用其他账号进行直播。

    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陶XX与陈XX签订的《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陈XX于2020年11月21日向XX公司提出解除《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但XX公司未同意,故《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未解除,该协议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020年11月23日,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使用绑定手机号登陆陈XX快手账号并在直播中发送违规视频致使该快手账号遭永久封禁。后陈XX向XX公司及陶XX提出解除合同,根据《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第6条第4款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XX公司违反《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依据该协议陈XX有权解除合同,故其与XX公司、陶XX签订的《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于2020年11月23日解除。XX公司与陶XX主张陈XX的违约行为均在2020年11月23日之后,但此时合同已经解除,陈XX不受《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约定的约束,XX公司、陶XX要求陈XX给付违约金XXX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对其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由于XX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陈XX的快手账号遭永久封禁,XX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陈XX要求陶XX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陈XX要求XX公司损失290000元过高,考虑陈XX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当事人的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审法院酌定为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驳回XX公司、陶X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陈XX与XX公司陶XX签订的《XX公司签约主播协议》于

    72020年11月23日解除;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陈XX损失5000元;四、驳回陈XX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XX公司、陶XX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XX公司负担100元,陈XX负担2800元。”

    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陶XX快手号简介;证据2.XX公司提供了直播场地以及电商产品供应链展厅;证据3被上诉人快手号简介;证据4被上诉人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日黄钻提现数据表;证据5快手直播间关于定价规范;证据6被上诉人快手号的直播唱词及数据。被上诉人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电子邮箱及快手软件的五张截图。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3真实性予以确认。上诉人提交的证据3结合上诉人当庭展示情况,可证明涉案快手账号于2022年2月28日庭审时能正常直播,被上诉人亦对该情况认可,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双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余证明目的,对其余证据均不予采信。

    二审经审理查明,涉案快手账号于2022年2月28日庭审时能正常直播。被上诉人称涉案快手账号系被上诉人将本案一审判决书送至快手平台要求解封账号后,快手平台于2021年11月15日解封涉案账号。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通过在案证据及庭审陈述可知,X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登陆涉案快手账号,并在直播中发送违规视频致使涉案快手账号遭封禁,二审期间涉案快手账号虽已恢复直播,但在一审审理期间在案证据显示涉案快手账号处于永久封禁状态,且发送违规视频的行为必然导致陈XX公众形象受损,故一审法院认定因XX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涉案合同已经解除,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沙莱合问匕经群陈,具月争头仅法伴据,不阮了以维持。上怀人虽主张陈XX存在违约行为,但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涉案合同解除前陈XX存在违约行为,故上诉人要求陈XX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酌定XX公司赔偿陈XX损失5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XX公司、陶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40元,由上诉人XX公司、陶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1-03-3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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