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借款并签订赠与协议,律师介入挽回损失丨储博刚律师亲办成功案例
承办律师:储博刚,安徽XX专职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原、被告于KTV相识,双方在共同好友的介绍下成为朋友。后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自2020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40000元。截至起诉之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虽然被告一直承诺还款,但拒不偿还借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没有借条等书面证据佐证,一审败诉,原告提起上诉。
二、代理过程
安徽XX储博刚律师接受上诉人的委托,作为其全权代理人介入本案二审程序。接受委托后,储博刚律师积极与法院及被上诉人沟通,并向法院提交专业意见,最终双方成功调解。
三、案件结果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款项20000元。
四、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款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款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