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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XX与张X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21)京0101民初1219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国蓓律师
本案系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承租人长时间拖欠房租,出租人及时委托律师为其进行代理,最终达到了及时止损、最大地维护了当事人权益的效果。

案件详情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2192号
申请人:沈X,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蓓,北京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XX律师。
被申请人:张X,男,汉族。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
原告沈XX与被告张X、王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沈XX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张X、王XX名下价值人民币40万元的财产。案外人XX公司自愿为申请人沈XX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人沈XX还提供8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张X、王XX名下价值人民币4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申请人沈XX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韩晓东
法官助理 高XX
书 记 员 李XX


  • 2021-06-30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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