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原告:某公司被告:某公司
【基本案情】2019年底,原被告通过网络上认识,原告开始向被告供应超市产品,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由原告一方提供送货,货到后由被告核对清楚产品种类和数量,并签发收货单。截止2020年6月底,被告共拖欠货款XXXXX元。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仍未支付。
【案件焦点】本案原被告是在网络上认识的,并没有现实的任何信任基础。原被告也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由被告直接电话下单。原告就把货物送到被告所在地,被告清点完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后,签发收货单。那么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卖纠纷是否能起诉呢?起诉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案件结果】经过法官和律师反复联系失联的被告,多次沟通,梳理案情,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同意支付货款。
【律师点评】因为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通常情况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也就是书面形式。但是在买卖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若发生争议,主张存在事实买卖合同的一方需要多方举证,提供足以证明存在买卖事实的证据。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做生意过程中一定要落实书面的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