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检察院实刑建议经辩护改为缓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津0114刑初237号)
案情简介:
朱某因邻里纠纷,与另外两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另外两人一人一处轻伤和多处轻微伤,另一人多处轻微伤。后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公诉的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为一年零六个月,实刑。
办案过程
本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提出了建议性的辩护意见,并积极多次协调两位被害人,最终适当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后经开庭辩护,在辩护人的极力争取下,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终于可以不用坐牢,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了,被告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此案于2023年6月21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