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现男方不让探视并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28万抚养费!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
被告:何女士
被告律师:周燕君律师
被告与原告结婚的时候年龄还很小,双方年龄相差也很大,婚后很快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原告家暴和出轨,所以被告坚定的选择了离婚。但是双方都不太懂法,在民政局草草的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都模糊不清。就抚养权和抚养费约定,抚养权归原告男方所有,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后来由于双方就财产和债务发生诉讼,原告败诉后再次凭离婚协议起诉被告要求支付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原告一直各种拉黑、借口不让被告探视女儿,也一直不肯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还债务的义务。被告向XX行归还清债务后,起诉原告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原告不但没有履行协议,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而且另行起诉女方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被告背负了XX行的债务,还要忍受无法与女儿相见的痛苦,所以被告坚决不肯支付抚养费。
案件过程
这个案件是由于先前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所引发的抚养费纠纷,两个案件是有诸多关联的。其实这两起案件都是由于一份含糊其、潦潦草草的离婚协议所导致,很多人在离婚时所用的离婚协议都是自行草草了事,或者是网上下载一份照搬照抄,再者在民政局抄一份所谓的模版就匆匆登记离婚了。但是离婚协议的效力将影响未来很多年的人生之路,事关父母和子女甚至是两个家族的大事。很多人对于离婚协议都非常不重视,为此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金钱来为此解决纠纷。
结婚是人生重要阶段,离婚也是人生关键时刻,一般人的人生或许就只有这一段婚姻,所以应该慎重对待离婚的每个步骤和手续,更要认真写一份双方不再起争议的离婚协议,如果自己的文笔实在不够,尽量找专业人士起草重要协议。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还要支付吗?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二款的规定,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由于原告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败诉,必须要承担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导致原告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而且该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是在离婚时没有预料到的。对于被告来说,就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不清楚,其实被告当时的意思就是原告来承担债务,那将不会影响抚养费的条款。但是由于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约定模糊不清后,导致影响到抚养费的条款。
不过通过被告和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所支持的抚养费金额较低而且也不需要一次性支付。而且通过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原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几万元来一并了结这两个案件,被告女方无需再支付抚养费费用。
律师说法
1、离婚是一件慎之又慎、不得有闪失的事情,离婚协议更是离婚这件事的重中之重。许多夫妻都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从网上搜索协议模版,照葫芦画瓢拟写出一份,但你能确定你写出的这份协议书,它真的合法有效吗?一份离婚协议处理的可能仅仅是离婚手续;也可能处理的是上千万的财产,关系到你以后的生活条件和经济来源;甚至可能关系到一个孩子到18周岁前的生活状态。
2、双方发生数起案件,各个案件之间千丝万缕,处理案件不要割裂的去看待每个案件,或许一并处理的效果更超出预期。解决每一个纠纷,不仅仅是处理案件的法律问题,还要解决当事人内心的问题。可能只是一句话,一个态度,很多当事人就放下心结,不再执着于案件本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