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为曹XX帮信罪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

  • 刑事辩护
  • 城检刑不诉(2023)42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罗春利律师
检察院对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曹某某没有留下犯罪记录,此案获得巨大成功。

案件详情

不起诉案号:城检刑不诉(2023)426号

【案情简介】

曹XX在王某某的雇佣和怂恿下,为诈骗团伙的“股票推荐群”和股票公众号拉人头,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几百万元。案发后被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过程】

本律师受其近亲属的委托为曹XX进行辩护,经辩护人前期调查了解,会见犯罪嫌疑人本人,查阅了大量资料,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先为曹XX争取了取保候审。曹XX获释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经阅卷后,向公诉机关提出了有理有据,极具说服力的律师意见,要求检察院对曹XX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获得检察院采纳,负责公诉的检察院最终作出正式的不起诉决定。

【工作成果】

检察院对曹XX作出不起诉决定,曹XX没有留下犯罪记录,此案获得巨大成功。


  • 2023-10-12
  • 被告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罗春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