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简要情况:
王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梁雷律师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王XX了解案件情况,为王XX进行罪轻辩护,最终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下,检察院对王XX作出了减少五分之一刑期的量刑建议。
案件程序节点:
犯罪嫌疑人王XX,男,24岁,汉族,群众,无业,小学文化,1999年01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XX,无违法犯罪经历。2023年7月12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我局刑事拘留,2023年8月9日被依法逮捕,羁押在XX看守所。2023年8月23日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公安立案时间2023年4月25日,结案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事情经过:
检察院查明,2023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龙XX(另案处理)在X蝠软件与上线联系,在明知自己名下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洗钱”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龙XX在犯罪嫌疑人种XX、孙XX、王XX的带领下到天津市XX区刷流水,期间种XX、孙XX负责安排饮食住宿,种XX、孙XX、王XX共同对龙XX进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赵XX(另案处理)伙同犯罪嫌疑人郝XX、朱XX按照上线要求,带领龙XX到XX区多家中国XX银行、中国XX银行取款56万余元,后经由郝XX将赃款转交给朱XX,由朱XX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龙XX不配合取现情况下,王XX在赵XX和朱XX的带领下使用龙XX银行卡到银行ATM机取现四万交至郝XX。
龙XX的中国XX银行卡XX于2023年4月24日进账总和流水449000元,龙XX取现29万,王XX使用该卡取现4万元。
龙XX的中国XX银行卡XX于2023年4月24日进账总和流水236000元,取现23万。
律师分析案件重点:
梁雷律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王XX,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情况后梁雷律师认为:
一、公安机关认定“龙XX在种XX、孙XX、王XX的带领下到天津刷流水”与事实不符。
二、王XX参与度不深,犯罪情节较轻。
1、王XX则是在种XX唆使下初次接触洗钱犯罪。
2、王XX看着龙XX,只是由于之前与种XX曾经是工友,种XX对王XX更熟悉一些,并且看的时间也只是种XX买个饭的时间,王XX并不是和种XX一样专门负责看着龙XX。
3、王XX在本案中的作用远低于龙XX。
三、、王XX存在多处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嫌疑人王XX在被抓捕过程中没有任何反抗,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办理案件。
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14.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悔罪程度以及实际意义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2、王XX没有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王XX就刷流水这一行为之前明确拒绝过种XX。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9. 从宽幅度的把握。……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
3、王XX在较早的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且在羁押过程中一直表现良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9. 从宽幅度的把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三、……(十四)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王XX在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具有从犯情节。
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王XX愿意主动退赃,愿意主动降低其社会危害性。
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17.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王XX存在主动投案的情形。
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1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原则”和“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到卷宗材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王XX自身具有的各类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最终,在梁雷律师与检察院的沟通下,检察院对王XX作出了减少五分之一刑期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