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X行贿案
开阳县人民法院(2021)黔0121刑初124号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吕X某为争取工程项目承建权,向某区一把手领导及其妻子行贿400余万元,最终获得相关工程承建权,非法获利数千万元,被监察委立案查处,以吕X某涉嫌行贿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初步量刑建议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孙毅律师接受吕X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孙毅律师多次会见吕X,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调取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研判分析,向检察机关、审判提出本案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吕X行贿的部分金额系未遂,且系初犯、案发后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应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采纳,最终对吕X减轻处罚,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
审判长冯XX
审判员邓跃宽
审判员秦勇
人民陪审员 谭明恒
人民陪审员 崔明权
人民陪审员 杨春乾
人民陪审员 罗卫红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