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X某诈骗案(减轻处罚)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黔01刑终301号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龙X某作为建工行业中间人,承诺为他人介绍承接建设工程并收取介绍费数十万元,但被害人并未能实际获得工程承建权,龙X某被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龙X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
龙X某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孙毅律师接受龙X某家属委托担任龙X某的二审辩护人,向二审法院提出本案一审认定的金额有一部分是正常民间借贷,不应认定为犯罪金额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孙毅律师辩护意见得到二审法院采纳,最终决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对龙X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审判长 戴峥嵘
审判员 高XX
审判员 陆燕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