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 河公(边管)取保字(2024)12号
刑事辩护
黄云龙律师 当前活跃
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577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通过律师努力,当事人被取保候审释放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2024年3月27日王XX涉嫌偷越国(边)境一案,被河口县公安局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王XX被刑事拘留后,王XX的家属委托黄云龙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意见:经过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到了河口县会见了王XX,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了案情。综合现有材料对全案审查分析,结合案情,黄云龙律师向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其主要辩护观点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并结合本案的客观情况,一、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量刑应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罪嫌疑人王XX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其主观上并没有偷越国(边)境的心态,王XX也是想在入境后及时找到公安说明情况,但是还未到中国境内即被抓获。王XX的行为显著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性。符合《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条件。

辩护效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采纳了黄云龙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20日,认为本案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缴纳伍仟元保证金。之后河口县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黄云龙律师为王XX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释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2024-04-20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犯罪嫌疑人
  •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黄云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云龙律师
5.0分服务:577人执业:10年
黄云龙律师
15301201****5259 执业认证
  • 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 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
  • 136 7877 7096
  • 1367877709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