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中,A公司为XX公司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到期后,XX公司拖欠300000元尾款未付清,A公司多次催要欠款,XX公司不认可拖欠300000元元租赁费用,称A公司提供的三份工程机械租赁结算清单上面只有材料员张X签字确认,并没有项目经理和法人签字盖章,辩称张X签字确认无效,对其部分金额300000元不予认可,一致认定只有10000元尾款未付清。无奈之下,A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辩护,最终,本案裁决结案,茂X律师帮助当事人追回300000元尾款,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焦点:
B公司资料员张X签字确认的300000元结算清单是否合法有效。
辩护策略
第一、提交一审、二审判决书;一审庭审已对本案涉及的XX公司拖欠A公司300000元租赁费用的事实审理查明,并作出判决,XX公司提起上诉,二审被驳回;
第二、接受委托后,茂X律师积极跟当事人多次沟通,搜集关键有力的证据,庭审中,针对XX公司不认可拖欠300000元尾款的事实,茂X律师沉着冷静的利用既有事实和有力证据,向仲裁委提交双方签订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三份工程机械租赁清单(均有XX公司材料员张X签字确认)、两份工程租赁费用统计表及付款凭证,佐证双方签订的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结算清单上面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证实XX公司拖欠300000元租赁尾款属实有效,案件审理时,茂X律师提出关键性答辩意见。
案件结果
仲裁庭查明既定事实并采纳茂X律师的辩护意见,裁决XX公司向A公司支付剩余租赁尾款300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20000元。
庭审结束后,XX公司已付清以上拖欠尾款和违约金,极大的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茂X律说
每一个案件能够顺利结案,离不开律师在庭前、庭审中发挥专业技能,当事人和律师的积极配合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越是有争议的案件,当事人和律师更要及时沟通,收集关键证据。茂X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