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返还原物纠纷

  • 诉讼仲裁
  • (2023)晋民申4038号
诉讼仲裁
郑棉棉律师 在线
山西君翔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850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帮助再审被申请人从多方面向法院论证申请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并非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且收集证据向法院证明被申请人一方已经实际办理入住多年,属于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法院成功采纳我方观点,依法驳回了马某某的再审申请,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返还原物纠纷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XX     案号:(2023)晋民申4038号

再审申请人:马XX

再审被申请人:荀XX,张XX

委托代理人:郑棉棉,山西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山西XX律师

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马XX对被申请人荀XX,张XX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加盖公章存疑,并申请相关部门鉴定,认为被申请人与山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虚假合同,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房屋。

裁判结果:经过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多方论证,高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且本案属于一房二卖的情况,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均购买该房屋,双方均未办理登记,但被申请人已实际居住,享有了对房屋的占有权,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申请。

  • 2023-12-19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申请人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郑棉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郑棉棉律师
5.0分服务:850人执业:7年
郑棉棉律师
11401201****6387 执业认证
  • 山西君翔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 太原市高新区时代广场1002室
自2017年开始以来至今,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担任山西大型国企煤矿、税务局等多家法律顾问,现为山西君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 176 3657 9425
  • 114298910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