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某**公**被告中XX**公**温*市XX一期工程*的不锈钢护栏供应***事宜发生合同纠纷。双**曾*作完成**市域铁路S1线工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南京某**公**照中XX**公**要求,向*提供了多个站点的栏板、栏杆设备及安*服务。基于*期合作关*,双**施*过程*按照先施*后*合同手续的原则,明*了工程*和**,并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因后*中XX某局某**公**于*价与工程*有*议,加之双**签订正式合同。其未按照约定支*相**项。南京某**公**此向**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未结算的款项XXX.2元。
中XX**公**称双**对合同单*达成*致,以及对询价单*单*所盖*章*出质疑,不认可该价格;认为原告在项*施*及工期节点中存在延误和*后*象对被告造成*良影响;对工程*项*额及逾期利*的起算时*存在异议。
本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在先施*后*录手续,在双**乏相**同的情况*,《询价单》和*程*清单*单*是否能*成**的合同履行依据;在《询价单》以及《计*表》中按照以往合同签订惯例签订的书面确认内容*否有*。
彭*春律师*角色作为南京某**公**委托代理人,积极参与案件的准备和*审,通*详细审查*同条款、价格清单****据,抓住了S1线一期工程*签订的《物资买卖合同》作为证据,结合询价单**程*清单*文*,证明***S2线一期工程*已就价格、产品及工程*达成*意。反驳了被告关**类单*有*性的异议。并利*S1项*经*部公**用于*订合同确定价款这一以往合同惯例,反驳了被告关***经*部公**公**的异议。
法*最终*决支*了原告南京某**公**分诉求,判令中XX**公***南京某**公*XXX.52元*欠款,并支*自2023年8月26日起的逾期利*,原告胜诉。
彭*春律师**专业的法*分析和*实的证据准备,成*地为南京某**公**取到了应*的经*赔偿,并有*维护了其合法**。
在此类工程*案件中,因为甲乙双**期合作而先施*后*录合同的流程*不少见,这其中不乏争议。所以,在缺乏合同的情况*,利*甲乙双**书面确认、邮件、传真或其他方*达成*协议依然可以具有**效力。很多企业人并不注重此类证据的保存和*集,彭*春律师*、精准运用证据链,证明*双**揽合同成*。二、用以往的履约行为为依据,巧妙利*合同履行惯例为原告辩论。三、精准反驳被告的抗辩,逻辑缜密,反驳了被告提出的经*公**效的抗辩,证明*询价单*及计*表的有*性,从*在没有*订正式合同的情况*确定了双**承揽合同关*,为法*最终*决提供了强**的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