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郑XX和朱XX是同学,两人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2003年,刚大学毕业的郑XX与朱XX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女儿郑XX。
婚后,在朱XX父母的资助下,夫妻俩先后在西城区、丰台区购买了三套房产(以下简称西城XX、丰台2号房产、丰台3号房产)。为了报答岳父母的资助,郑XX夫妻出资170万元,并以丰台3号房产作为抵押,贷款180万元,为朱XX父母在同小区购买了一处三居室的房产。
郑XX出生后,朱XX要求分房睡,夫妻关系开始恶化,经常发生争吵。在此期间,夫妻俩努力地修复关系,但都无疾而终。后来,郑XX认识了李XX,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郑XX向朱XX坦白自己的婚外情并提出离婚,朱XX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继续努力一下,改善夫妻关系,为孩子保留一个完整的家庭。郑XX深为触动,于是与李XX分手,决定回归家庭,但他和朱XX的婚姻生活没有任何改善。2015年,郑XX再次提出离婚,但朱XX依然不同意,郑XX遂搬出双方的居所,在外与李XX同居生活。
2017年,郑XX委托律师在西城区XX提起离婚诉讼,但朱XX提出自己的户口在西城区,但目前在丰台3号房产居住,经常居住地在丰台区,该案应由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应属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裁定移送。朱XX此举,意在拖延离婚诉讼进程,案件进展不顺,郑XX内心十分焦灼,他知道第一次起诉法院原则上都不会判决离婚。为了尽快推动离婚进程,郑XX慕名来到家理律所,当天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