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王瀚仑律师 在线
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20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中,方某因“求职心切”误入诈骗链条,初期虽受虚假信息误导,但在察觉异常后因贪念持续参与,最终构成犯罪。法院考量其系从犯、初犯,且具有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既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依法惩处,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件详情

方X诈骗案——误入诈骗平*获利6万* 法*考量情节从*判处缓刑
案情简*
方X因失业后*于*找收入来源,在某社交平*看到“高*兼职”广*,内容*“协助平*推广,无需专业技能,日均收益300-500元”。通*广*预留的联系方*添加“客服”微信后,对方*知其工作内容*“转发链接至微信群、朋友圈,引导用户点击注册‘理财平*’,每成*邀请1人注册可获20元*金,若用户充*还能*充*金*5%的提成”。
虽对“理财平*”的资质提出疑问,但在“客服”出示伪造的“金**管*案证明”及“前期兼职人员高*收益*图”后,便打消顾*,开始按照要求推广。推广*程*,有*名用户向*X反馈“平*无法*现”“客服失联”,方X意识到平*可能*在问题,但因已获得近2万**金,心存侥幸*续推广。

2023年7月,该“理财平*”因涉嫌诈骗被公**关**,张X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抓获归*。经*,张X在2023年3月至7月期间,累计*200余*微信群转发诈骗平*链接,引导150余*注册,其中30人在平*充*共计120万*,方X从*非法*利6万*。到案后,张X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通*家*退缴全*违法*得6万*,取得3名主要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三、控辩意见
(一)公*机关*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明*他人利*信息网络实施*骗犯罪,为牟*非法***供推广*流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民共和**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从*。具有*白、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建议判处有*徒刑二年,不建议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辩护
被告人对公*机关*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辩称其初期确实不知平*系诈骗性质,系“误入”犯罪,后*因贪念继续参与,现已深刻悔罪,请求法*从*处罚
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 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其最初参与推广**被虚假证明*导,对平*诈骗性质的认知具有“渐进性”,不同于*动参与诈骗的行为人;2. 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推广*流作用,未参与诈骗方*设计、资金*移等核心环节,系从*,应*从*或减轻处罚;3. 到案后*实供述罪行,构成*白,且已全*退缴违法*得,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明*。综上,请求法*对其从*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法*审理查*
法*经*理查*,涉案“理财平*”以“高*返利”为诱饵,通*虚构投资项*、伪造盈利*据等方*骗取用户资金,属于*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平*。被告人在推广*期虽受虚假信息误导,但在收到用户“无法*现”的反馈后,应*明*平*存在诈骗嫌疑,仍继续提供推广*助,其行为已构成*骗罪的共犯。

关**刑情节,法*经**:1. 无犯罪记录,系初犯;2. 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引流,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获利**远低于**实际诈骗金*,系从*;3. 到案后*实供述全*犯罪事实,符*坦白*件;4. 已退缴全*违法*得6万*,弥补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书面谅解;5. 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骗罪,公*机关*控的罪名成*。结合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其符*《中华*民共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 2024-06-28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瀚仑律师
王瀚仑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瀚仑律师
5.0分服务:820人执业:4年
王瀚仑律师
13203202****8066 执业认证
  • 江苏六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站南路1号云创公馆2-412,413室(徐州高铁站南侧100米)
王瀚仑律师,徐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徐州市云龙区政协委员,*******会员,硕士,2023年徐州市经开区优秀律师,具备扎...
  • 139 1203 5967
  • jxaa1722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