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不依约履行行政协议,帮助诉讼获取百万*偿
(2024)鲁17行终122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
案情简*:委托人与征收部门签署《安*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托人依约将房*交付给了征收部门予以拆除,但后*履行安*补偿时*收部门并未依约交付符*协议约定的房*,双**商*次,征收部门及开发商**推诿,最终*托我们进行代理。
原告:张XX
代理人:曹X,山*XX律师
被告:XX县房*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住所地:XX县XX路XX号
法*代表人:王XX 职务:主任
第三人:XXX房*产开发**有*公*,住所地:XX县XX路XX号
法*代表人:李XX 职务:经*
办案经*:接受委托后*即开展调查*作,通*调查*证及现场勘察发现确实存在未依据约定履行协议的客观情况,经*方*定证据,历经*次诉讼,最终**审法*作出生效判决,获取了委托人的满*认可。
案件结果:
XXX房*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XX房*差价770000元,停产停业损失780000元;
审判长:张XX
审判员:庞XX
审判员:陈XX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