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辩护案例】醉驾+驾照注销+遇查逃逸,律师介入后成功获缓刑
案件详情
2025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当事人甲X(机动车驾驶资格处于注销状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镇江市京口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附近时,发现前方设有酒驾检查点,遂倒车逃跑,后将车辆横向停放在机动车道并下车逃至人行道,被交警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甲X呼气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1.9毫克/100毫升。
2025年9月24日,甲X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甲X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甲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甲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同时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甲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预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赵骄虎律师的辩护价值
本案中,赵骄虎律师作为甲X的辩护人,在认可指控罪名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关键辩护意见:
甲X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其驾照注销情形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
甲X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
上述意见有效推动法院对甲X从轻、从宽处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其工作、生活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