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反诉被告)贯某某,女,1963年*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贯某某(贯某某之子)、路X(贯某某儿媳)。
被告(反诉原告)王XX等五人,分别*王XX、王XX、王XX、王XX、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原告贯某某于2002年7月13日与案外人王XX(已故,系五被告之父)签订《买卖房*草契》,将其位于*京市顺义区某村宅基地上房*出售。后*告以王XX非本集体经*组织成*、合同违反法*强*性规定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五被告(王XX继承人)腾退房*、返还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五被告承认合同无效,但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房*重建、装修、宅基地区位补偿等损失共计160万*,并主张*获得合理赔偿后*同意腾退。
办案经*:
本案立案后,法*依法*用简***公*审理。庭审中,双**绕合同效力、法*后*及损失赔偿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方*持合同因违反土地管*法**性规定而自始无效,被告方**条件返还财产。被告方*理律师**则巧妙运用法*原则与事实策略进行抗辩与反诉:首先,承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性,但强*合同无效后*法*后*应*并处理,即“赔偿与返还”并行,而非单**退。其次,指出合同签订于22年*,系双**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方*期占有、修缮、居*,原告多年*主张**,现突然诉请无效有*诚实信用原则。再者,结合农*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指出强*腾退可能*部分无房*告陷入困境,有*公*。为量化损失,洪*律师*理被告方**对涉案宅院的房*重置价、装修附属物价及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进行司**定,并成*启动评估程*,获得了关*的价值评估报告(总计*82.75万*),为赔偿诉求提供了核心依据。整个办案过程,洪*律师**精准的法*适用、有*的证据组织(如申*鉴定)及对公**则的强*,有*地维护了被告方*合法**,避免了因合同无效可能*来的重大不公。
案件结果:
法*经*理认为,王XX非本村集体经*组织成*,案涉《买卖房*草契》违反法*强*性规定,应*无效。合同无效后,财产应*返还,但应*据过错分担损失。原告作为出卖人明*禁止流转规定仍出售,多年**张*效,违反诚实信用,应*担主要责任(70%)。王XX负有*要责任(30%)。
判决如下:
确认2002年7月13日签订的《买卖房*草契》无效。
原告贯某某于*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五被告经*损失(含购房*)共计123.5万*。
五被告于*告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60日内将涉案宅院及房*腾退返还原告。
驳回双**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双**责任*例分担。
法*主要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与过错赔偿)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