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孔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XX,男。
原告:孔XX,男。
原告:孔XX,男。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律师。
被告:孔X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X
被告:孔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X,女。
(本案为涉及存款、抚恤金、丧葬费*理的兄弟姊妹间法*继承纠纷。)
办案经*:
本案是一起因被继承人去世后*留存款、抚恤金*割及丧葬费*扣等问题引发的家*内部法*继承纠纷,矛盾焦*集中在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务的认定以及相***的扣除上。洪*律师*受三位原告(被继承人的次子、三子及代位继承人之孙)的委托后,面对的是一方(被告孔XX)主张*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务,甚至提出被继承人有*头赠与存款意愿的复杂局面,而另一方(被告孔XX)也部分支*孔XX的陈*。针对此种情况,洪*律师*先指导并协助委托人全*梳理和*备了基础证据,包*亲属关*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银行账户交易**(以确定遗产具体金*)、抚恤金*放凭证以及有**葬费*支*的相**据。诉讼的核心争议点之一在于*告方*张*告孔XX存在辱骂被继承人的行为,应*失继承权。洪*律师*知此主张*证难度极高*需达到法*标准,因此在策略上并未将此作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进攻点,而是将其作为影响法*心证的一个因素。同时,针对被告孔XX提出的高*且大部分无票据支*的丧葬费*张,洪*律师*庭审中进行了严*的质证,对无有*凭证的部分坚决不予认可,成*将可扣除的丧葬费*限制在有*据证实及双**可的部分范*内,有*防止了遗产被不合理扣除。此外,对于*恤金*一非遗产但实践中常*并处理的款项,律师**了其性质,并提出了公**割的方*。整个代理过程*,洪*律师**清晰的事实陈*、有*的证据质证以及对法*规定的准确把握,在法*上有*有*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反驳了对方*合理的诉求,并最终*成*一个在法*框架内公**理的判决结果。
案件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经*理,判决如下:
一、关**继承人孔XX的遗产(存款108,613.14元*丧葬费5000元,合计113,613.14元):首先扣除孔XX补交的养*金*额220.5元**所有,再扣除有*据及双**可的丧葬处理后*费*22,414.5元(7,414.5元** + 15,000元***可)归*告孔XX所有。剩余90,978.14元*为可分割遗产。鉴于*告孔XX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务,本可多分,但其自愿与其他继承人平*分割,法*予以准许。故该剩余*项*五位继承人(原告孔XX、孔XX、孔XX,被告孔XX、孔XX)均分,每人18,196元。因遗产款项*被告孔XX处,故判令其向*他四人各支*此金*。
二、关**恤金59,700元:虽非遗产,为减少诉累一并处理。由五位当事人均分,每人11,940元。因该款项*原告孔XX处,故判令其向*他四人各支*此金*。
三、驳回双**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法*认为,被继承人未留遗嘱,遗产按法*继承处理。原告主张*告孔XX丧失继承权*据不足,不予支*。考虑到孔XX尽了主要赡养*务,本可多分,但其自愿均分,予以尊重。遗产分割前应*扣除合理费*(补缴差额、丧葬费)。抚恤金*照法*继承原则均分。本案主要适用原《中华*民共和**承法》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