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原告:张XX、王XX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付X某律师
被告: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XX(被告之女)
被告:王XX
被告:李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被告之母)、洪*律师
本案为继承纠纷,核心争议涉及被继承人王XX所立自书遗嘱的效力认定,以及据此对房*、丧葬费、抚恤金*分割。
办案经*:
在本案中,洪*律师*理被告李XX(被继承人已故子女王X之子,即代位继承人)参与诉讼。原告诉求的核心依据是被继承人王XX于2014年*立的一份自书遗嘱,该遗嘱将核心房*(军产房)指定由原告张XX(大儿媳)和*XX(长孙)继承。洪*律师*入后,首先明*了委托人李XX作为王X代位继承人的法*地位,有**承王X应*的遗产份额。面对原告方*有*遗嘱,律师*未简**同其效力,而是对遗嘱本身及整体案情进行了专业审视。虽然其他被告(王XX、王X)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笔迹鉴定但因故未果,但洪*律师*辩护策略并未局限于*疑笔迹,而是着重于***层面确保遗嘱的处分范*不被不当扩大。律师***强*,涉案房*属于*继承人王XX与其配偶张XX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被继承人王XX仅能**遗嘱处分属于*个人的那*半份额,属于*配偶张XX的另一半份额应*为其遗产按照法*继承处理。律师*准的法*分析,确保了法*在分割遗产时**区分了遗嘱继承部分与法*继承部分,防止了原告方*据遗嘱取得超出法*规定的份额。同时,对于*葬费、抚恤金*分配,律师*张**除实际合理支*后,由各法*继承人(包*代位继承人)依法**分割,这一主张**法*规定并得到了法*的支*。在整个诉讼过程*,洪*律师*足于*托人的代位继承人身份,通*清晰的法*论证,有*地制衡*原告方*于*嘱可能*出的过高*求,确保了委托人在法*继承范*内应*的权**被侵蚀。
案件结果:
法*判决:1. 确认被继承人王XX的自书遗嘱有*。涉案房*由原告张XX、王XX(依据遗嘱)共同享有70%的份额;被告王XX、王XX及李XX(通*法*继承)各享有10%的份额。2. 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生前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恤金*计84万**,扣除实际丧葬支*后,剩余*项*被告王XX领取并负责向*他各方**,原告张XX、王XX及被告王XX、李XX各分得194,005.175元。案件受理费*比例分担。
本案主要适用《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定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方*)、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继承顺序及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等规定。法*在确认遗嘱有*处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份额的基础上,对属于*偶的财产部分依法*继承处理,并对抚恤金*费*进行了合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