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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赔付+违约保障,律师为劳动者筑起权益“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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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 当前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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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在用人单位主动起诉的背景下,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设计内含“违约触发全款执行”保障条款的分期支付方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全额法定赔偿,更构建了坚实的履约保障体系,为弱势劳动者打造“权责利”平衡且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案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X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XX律师
被告:孔某某(男,199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劳动者(被告孔某某)因工伤向用人单位(原告XX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强调高效快捷。作为被告孔某某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面对的是用人单位作为原告主动起诉的诉讼格局,这通常在司法实践中意味着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诉讼确认或降低其责任。陈XX律师精准研判案情,虽然程序为小额诉讼,但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多项一次性补助金等核心权益,总额不低。律师的核心策略并非被动应诉,而是在调解中主动为劳动者构建一个安全、可执行的赔付方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陈XX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与谈判技巧,一方面就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及计算标准与对方进行专业沟通,另一方面,针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愿问题,创新性地设计了“分期支付+整体违约担保”的调解方案。该方案既考虑了用人单位的现金流压力,同意分期履行,又通过设置“任何一期逾期即触发全部剩余款项加付违约金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严厉条款,为劳动者获得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有效防范了分期支付可能带来的后续风险。这一方案平衡了双方利益,最终促成了调解。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南京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四期向被告孔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5,000元;若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支付,被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加付10,000元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劳动争议就此了结。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结果直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的规定,调解协议将这些法定权益转化为具体、分期且有违约保障的支付义务,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了劳动者权益的最终实现。


  • 2025-07-23
  • 被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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