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XX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X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工伤赔偿判决而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争议焦点异常尖锐。上诉人(用人单位)不仅对工伤认定结论提出质疑,认为诊断证明与工伤认定书存在细节出入,更主张劳动者受伤系因与他人斗殴所致,意图从根本上否定工伤性质,进而推翻一审依据工伤认定的赔偿判决。这使被上诉人(劳动者赵XX)面临赔偿结果被撤销或大幅降低的重大风险。作为劳动者赵XX的二审代理律师,陈XX律师面临的核心任务是稳固一审胜诉成果,抵御用人单位的上诉攻势。律师深入分析了上诉状,精准识别出其核心策略在于挑战工伤认定的“事实基础”与“法律定性”。陈XX律师一方面准备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以应对可能进行的激烈法庭辩论,维护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有效性;另一方面,敏锐洞察到上诉方虽态度强硬,但提起上诉本身也意味着其愿意投入司法资源解决纠纷,存在调解空间。在法院主持调解时,陈XX律师采取了“以战促和”的策略,在坚持工伤赔偿法定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展现出解决纠纷的灵活性。他巧妙设计了一个“附条件保障”的调解方案:同意适当降低总额并分期支付,以满足上诉方部分诉求、降低其即时支付压力;但同时,方案设置了严厉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期逾期,劳动者即可按原审更高判决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设计将履约风险完全转移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构建了坚实的“安全垫”,最终成功引导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二审判决的不确定性。
案件结果:
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14日解除;上诉人XX某某某有限公司分期向被上诉人赵XX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50,000元;若该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赵XX有权立即按原审判决确定的金额159,178元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付款项);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法院确认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本案调解的基础,实质上仍是对《工伤保险条例》所确立的工伤赔偿法定原则的遵从。调解方案在金额上略有让步,但通过违约条款牢牢守住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底线,确保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是一种高效且权益保障充分的纠纷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