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韩XX(男)
委托代理人:陈XX律师、冯XX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浙江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X
委托代理人:葛某某(系单位员工,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发生在建筑行业,一个显著特点是涉案工程项目已在当地参加了“建筑工地项目工伤保险”。这种项目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与常规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月参保有所不同,其覆盖范围、待遇申领流程和责任划分有其特殊性。作为申请人韩XX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项目工伤保险的政策有深入了解。律师的核心任务,不仅是帮助当事人获得法定工伤待遇,更在于精准划分赔偿款项的来源和归属: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哪些待遇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以及在项目参保背景下,可能存在的其他理赔款项(如医疗费以外的费用)的归属问题。在仲裁调解过程中,陈XX律师展现了精细化处理的能力。他与被申请人(施工单位)进行了专业的沟通和谈判,首先明确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然后,重点就赔偿总额和支付结构达成共识。调解方案清晰地体现了责任分割:一、确定了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的款项(22,000元),并附有违约金和强制执行条款,确保了这部分款项的履行保障。二、最重要的是,对工伤保险基金理赔款进行了明确分割:“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归韩XX所有”,这保障了当事人从社保基金获得核心赔偿的权利;“其余归浙江XX公司所有”,这通常指代了基金支付的其他款项(如可能的医疗费报销等),承认了投保单位(被申请人)作为项目参保主体对这些款项的申领权利,但同时也设定了双方相互配合申请的义务。这一分割方案,既符合项目工伤保险的运作特点,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核心利益,同时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合理权益,促使双方快速达成和解。
案件结果:
经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浙江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韩XX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2,000元,逾期支付需加付违约金2,000元并可申请强制执行;三、工伤保险基金理赔款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归申请人所有,其余归被申请人所有,双方配合于2025年8月10日前申请理赔;四、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本委确认该调解协议。本案处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及项目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调解结果准确划分了基金支付待遇、单位支付待遇的归属,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