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胡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被告:重庆某某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系公司员工)
第三人: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仰某某(系公司员工)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劳务派遣关系的复杂劳动争议。原告胡XX由被告(重庆某某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派遣至第三人(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处工作,在工作期间受伤。这种“三角关系”通常导致用工单位(第三人)与派遣单位(被告)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使得受伤劳动者的维权路径模糊、周期漫长。作为原告胡XX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的首要任务是厘清法律关系,确定适格的赔偿主体。尽管原告诉讼请求仅为确认劳动关系和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这实际上是律师在维权初期采取的“先确权、后索赔”的策略性步骤,旨在通过诉讼先行固定被告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为后续的工伤认定及高额赔偿谈判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诉讼过程中,面对被告(派遣单位)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明显违法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用工单位(第三人)责任牵连,陈XX律师需要精准运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及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规定,引导法庭将赔偿焦点集中于违法的派遣单位。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律师展现了高超的谈判技巧和全局掌控能力。他可能向被告方清晰阐明了其在未参保情况下将面临的工伤全额赔偿责任风险,以及确认劳动关系后必将进行的工伤认定程序所带来的时间和成本压力。最终,律师成功地将案件导向一揽子解决方案,跳过繁琐的确认劳动关系和后续工伤认定程序,直接促成了被告同意支付总计53,000元的高额赔偿。同时,调解协议设置了5,000元的违约金条款,为赔偿款的按时支付提供了额外保障,并彻底解决了所有相关争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重庆某某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胡XX人民币53,000元;二、若被告逾期支付,需另付违约金5,000元,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法院确认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本案虽未直接引用具体法条,但调解方案实质上是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本案中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工伤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违法后果(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综合性处理。53,000元的赔偿总额很可能包含了工伤待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其他补偿,以打包方式高效解决了全部潜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