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93年12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X。
委托代理人:吴X,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汪X,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李XX因与被申请人合肥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就工资及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工伤待遇及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人李XX在工作中受伤,并被鉴定为工伤十级,同时被申请人还存在拖欠其2025年6月工资的情况。申请人在其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的协助下,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共计128,500元的工资及工伤待遇赔偿。在案件进入仲裁庭审理程序后,面对被申请人的抗辩以及赔偿数额的争议,陈建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劳动法知识和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迅速梳理并固定了案件的核心事实与证据,包括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材料。他精准计算了法定的十级工伤应享有的各项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为调解和裁决提供了清晰、有力的依据。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陈建平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多轮沟通与协商,一方面阐明申请人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从快速解决纠纷、减轻双方诉累的角度出发,寻求可行的调解方案。经过努力,最终在开庭前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庭审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及时间成本,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性的赔偿。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合肥某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申请人李XX调解金共计人民币75,000元。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申请人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申请人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5,000元。被申请人履行上述义务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本案主要应用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十级伤残职工应享受待遇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