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卢XX,男,汉族,1993年9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申请人卢XX因与被申请人安徽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工伤引发的综合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工伤待遇、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多个诉求,申请人初始主张的赔偿总额高达五十余万元。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面对复杂的诉求构成,他首先指导申请人梳理并固定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资支付记录等核心证据,明确了工伤十级伤残的事实基础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巨额经济补偿金等诉求,陈建平律师凭借丰富的劳动法实务经验,客观分析了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和证明难度,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核心目标与谈判策略。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陈建平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清晰地阐述了申请人依法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和依据,确立了谈判的基准。面对被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支付压力或争议,陈建平律师采取了务实灵活的谈判策略。他没有固守最初的全部诉求数额,而是着眼于为委托人争取及时、可执行的实际赔偿。他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就赔偿总额、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协商。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效的沟通,陈建平律师成功地说服对方认识到其应承担的工伤赔付责任,并促使双方就一个现实可行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最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巧,将复杂的多项目争议高效地整合进一份调解协议中,为申请人争取到了确定的赔偿。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安徽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期向申请人卢XX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内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0,000元。双方确认工伤保险关系于2025年10月27日解除。若被申请人逾期未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需支付违约金16,000元,申请人可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本案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互不再主张权利。本调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