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陆XX,男,汉族,1968年10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XX。
委托代理人:朱某、袁某某,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陆XX因与被申请人XX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涉及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后,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请人陆XX初始主张的各项赔偿总额超过十八万元。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关系解除等基本事实无争议。随后,他重点对各项赔偿请求的计算依据进行了细致审核和核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经济补偿金等。面对申请人的高额诉求与被申请人可能的赔付意愿或能力之间的差距,陈建平律师制定了务实、高效的争议解决策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他与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陈建平律师首先立足于法律,清晰阐述了用人单位因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而应承担支付工伤待遇及相应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对方的义务。同时,他也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赔偿项目的可支持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通过裁决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等现实因素。他积极引导双方从尽快解决纠纷、降低后续诉累的角度出发,寻求一个能为双方所接受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富有技巧的谈判,陈建平律师成功地说服了申请人从现实可行性角度调整预期,并与被申请人就最终的赔偿总额、支付期限以及违约条款达成了共识,将复杂的法律争议转化为一份清晰、可执行的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